关于印发《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政策文号:马经信装备〔202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生产,现将《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督导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督导工作方案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1日     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0〕23号)和省经信厅《关于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督导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20〕33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督导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车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安全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开展安全生产提升行动,加强全面产品安全督导,努力把马鞍山打造成为宜业宜居宜游的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奠定坚实安全基础。二、工作目标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加强诚信自律、开展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督导工作的推进,决定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经信局安全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万 瑞  市经信局副局长成 员:赵文翔   综合法规科科长   张如海   科技与装备科科长   余艳艳  安全生产指导科科长   费孝亮  科技与装备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如海任办公室主任。四、工作任务1.做好安全督导工作。贯彻省、市有关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督导工作部署,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各方资源,细化督导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提升督导工作水平和质量。2.强化责任分工。各责任科室要按照相关责任分工,结合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安全督导工作落实。五、督导内容1.《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签订情况。2.《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参数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参数一致情况。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六、督导方式及时间安排1.企业自查(即日起至5月25日)。各车辆生产企业进行自查,重点查找落实《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情况,自查情况报我局。2.市级督查(5月25日至5月31日)。根据省经信厅部署,我局将于5月下旬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开展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及时报省经信厅。3.配合省厅督查(5月25日至5月31日)。配合省经信厅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开展督导。4.督查整改(6月1日至10月31日)。根据企业自查和省、市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车辆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生产一致性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市经信局将及时报告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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