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政策文号:〔20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经信委,区发经委,开发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经信委皖经信中小合作函〔2017〕227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1.申报推荐范围为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2.示范基地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需经经信、人社、科技等部门认证并有相关证明材料);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3.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四种以上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二、有关要求1.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2.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五份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联系人:袁振,电话:8355684,电子邮箱:zxqyj@ma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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