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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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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为引导推动企业广泛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蚌埠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第六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评选标准蚌埠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和个人。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采用《蚌埠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蚌质发办〔2019〕11号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5、规上企业需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由企业聘任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并授权其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倡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中小企业需设立质量管理内设机构,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完成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7、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关键项目否决项不合格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8、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界定)。5、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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