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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政策文号:马政办〔2013〕5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规范高效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围绕中心,积极服务保障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大建设、大发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提速年”,全力推进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开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规范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市“项目提速年”工作目标,结合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实施,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突出重点,明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列入2013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项目共18个。其中,上年续建6个,分别为:205国道升级改建、205国道马鞍山北段示范改造、慈湖河中游综合整治、市体育会展中心、九华圣境长江文化湿地公园、牛渚路南延;今年新列入12个,分别为:霍里山大道、秀山医院、马鞍山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亩山路东延、秀山城市森林花源一期、如愿路—沿江大道段、团结路、联合路南延、开发区招商大厦、联农地区路网工程、水系整治。项目总投资93.8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41亿元(见附件)。专项执法监察将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内容:(一)项目前期。重点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决策机制,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决策、办理各项手续。(二)工程招投标。重点督促项目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大宗材料采购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统一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继续执行工程有效最低价法中标制度,严肃查处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三)资金管理使用。重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和合同管理,从严控制管理费用,强化预决算管理监督,及时办理竣工审计手续。(四)工程质量与进度。重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健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和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五)标后监管。重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投标承诺,履行合同约定,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度,妥善处理安全责任事故。及时兑现项目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六)存在问题的纠正整改。重点督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按照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所列内容予以纠正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七)工程廉政建设。重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并落实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八)相关部门履职情况。重点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好监管职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影响项目建设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强化举措,切实增强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效2013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多、社会关注度高,项目建设要求提速提效,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派驻监察、廉政风险点管理、项目招投标约谈、标后监管等措施,充分发挥“组合拳”效用,切实增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廉洁氛围。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召开典型案件分析会、报告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开展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二)开展派驻监察试点,继续实施廉政风险点管理。从监察、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派驻监察组,进行“一对一”式驻点派驻,定期深入派驻项目现场开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督。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公共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工作,紧扣项目实际,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深入查找项目建设在项目决策、工程规划、土地使用权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严格规范项目监管职权运行。(三)实施招投标约谈,强化标后监管。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对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分别对项目廉政建设、中标企业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提出要求,并签订《履约承诺书》和《廉政承诺》。进一步加强对中标企业的标后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建设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重责任。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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