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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政策文号:马政办秘〔2021〕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7日 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常态化,促进项目建设提质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管机制,规范标后履约管理,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坚决整治借用资质挂靠、转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推动重点工程顺利建设,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重点任务(一)强化标后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履约主体责任,应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督促中标单位履约。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如实记录到岗履职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严格规范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确需变更的,根据《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及变更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马公管〔2019〕22号)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中标企业诚信履约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将中标企业合同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项目完成情况等重要履约信息反馈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充分发挥履约保证金(保函)作用,严格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履约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理。(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二)制度化开展标后联合监管。建立标后联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等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县区、开发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统筹部署、组织协调标后联合督查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开展相关部门参加的市政府投资工程标后联合督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上月政府工程招投标项目数量20%的比例,随机抽取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组成督查组开展标后联合督查,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应邀请建设、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全程参与。(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健全标后监管联动机制。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在标后监管工作中应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同高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行业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在日常履约监管中发现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或案件线索移交至有权部门依法处理,办理结束后,接收部门应将结果书面反馈移送部门,同时,根据所涉违法违规事项范围通报相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接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的处理意见后,要在招投标环节综合运用,依法限制投标,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的要求,将行政处理和前期调查核实资料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推动建设施工现场与招投标交易市场“两场联动”,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合治理氛围。(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四)提高标后监管工作实效。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在常态化标后监管工作中,要聚焦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及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预警、整改、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重大执法案件要依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紧盯整改,改彻底、改到位,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直至依法依规清理出我市建设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项目建设单位)(五)提升标后监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作用,充实专业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标后监管能力;充分运用5G、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智慧监管;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三、职责分工(一)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加强现场日常管理。按规定对中标单位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包括收取违约金、暂扣履约保证金、中止或解除合同等。(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标后监管中发现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四)市交通运输局:对交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五)市水利局: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六)市审计局:将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和管理资金情形的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审计范围。(七)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及审判等工作。(八)各县区政府:对县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中发现的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按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予以移送查处。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督导,推动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制订工作方案,为标后监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项目建设单位)(二)强化工作协同。加强统筹协调,对标后监管工作中重难点问题由标后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联合查办。各县区要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常态化标后监管工作办法,加强现场履约督查,完善标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县区)(三)注重调度宣传。定期召开标后监管工作推进会,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督查整改,形成持久推动力,确保标后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创新标后监管宣传方式,定期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提升标后监管威慑,持续营造建筑市场诚信履约氛围。(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四)严明纪律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标后监管,不得干扰相关调查处理工作。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履行职责不认真、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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