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企业优惠政策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创优营商环境简化水路运输经营者变更相关信息备案手续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 政策文号:交法〔2022〕1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行政审批局,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开展先行先试,现就简化水路运输经营者变更相关信息后备案手续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摸清底数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要认真摸排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经营主体底数和基本情况,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做好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水路运输市场环境。二、简化备案手续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固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等信息变更登记后,无需到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其应在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办理《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交通运输部门可直接获取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许可、处罚等相关信息,掌握变更备案市场主体基本情况。三、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交通、市场监管两部门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水路运输经营者登记事项变更后,同步将其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将变更信息共享至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由市级交通部门统一通过该平台进行认领、下载,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如涉及到重大事项、突发情况,在上述信息交换的情形之外,也可通过纸质或邮件等其他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四、强化协同配合各级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共同探索切实可行、有效便民的改革方式,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 罗恒电 话:3113159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芳电 话:2938381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2022年6月6日

安徽芜湖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安徽芜湖产业园区

安徽芜湖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芜湖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