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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推进投资项目前期“一件事”协同审批工作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政策文号:安发改许可〔2022〕11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体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安庆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宜营商环境组〔2022〕3号)要求,建立协同审批工作机制,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审批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的衔接。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一阶段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一个阶段一套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办理,项目法人可综合编报一套材料,同步申请、一次性办理。二、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优化再造项目审批流程1、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分别就满足“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要求的项目审批事项,规范整合申请材料和办事指南,快速高效做好各项审批事项。2、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要求,把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可编报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通过安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3、综合窗口对项目法人报送的申请材料首先进行要件符合性审查,如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应一次性告知项目法人补齐资料。如材料要件齐备,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受理通知单》,作为项目审批进度查询、审批文件领取等的有效凭证。4、综合窗口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将项目综合性申报材料转相关部门办理,各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入办理流程,各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审批平台的时限要求办结后将审批意见推送回综合窗口。5、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有审批前需进行评估(评审)的,可在接件后同步开展评估和审批,也可先期开展评估(评审)工作。若部门间在办理审批过程中,需以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的,经部门之间会商后,可采取容缺形式同步先期开展相关工作,待其他部门出具正式意见后再出具本部门批文。6、各相关部门在办结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手续后,需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汇总各部门意见后,统一将相关部门的审批结果一并反馈至项目法人。7、项目法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同时提升申报便利度,且满足申报需求多样化选择,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事项,也可采取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方式,申请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三、加强过程监督管理1、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应及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2、项目法人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市企业服务中心应积极主动为项目服务,做好项目法人和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手段,确保项目审批顺利流转,及时高效办结。四、其他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2、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冲突或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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