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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科技特派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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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共安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庆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庆农工〔2022〕2号),经研究,制定了《安庆市科技特派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安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安庆市科学技术局代章)2023年11月29日安庆市科技特派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规范安庆市科技特派团建设,落实《中共安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庆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庆农工〔2022〕2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科技特派团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庆市科技特派团(以下简称“市级团”)是指由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牵头组建,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开展县校(企)战略合作,解决区域产业发展的“一揽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问题,并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市级团的组建、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组建备案第四条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团“需求库”,立足产业需求对接、动员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牵头组建科技特派团充实“备选库”。第五条 市级团备案条件主要有:(一)牵头单位明确。原则上由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单位牵头组建,单位及负责人社会信誉良好,无征信、环保等问题,且运营良好。(二)团长综合能力突出。市级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由牵头单位确定。团长应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一般应具有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三)团队结构合理。团队一般由至少10人组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一定数量的乡土科技特派员,人才结构多元、组成稳定,专业特长覆盖全产业链,具备解决区域产业发展的“一揽子”科技研发转化及产业化能力。(四)引领能力较强。建有示范基地,围绕市(县)特色产业,服务企业等经济实体、帮扶脱贫村或集体经济薄弱村等,均不少于4个(含2个脱贫村)。能够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促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五)合作分工清晰。牵头单位须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责任义务等。市级团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第六条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级团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开展现场考察,依据审核和考察结果提出推荐名单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 市级团的职责任务:(一)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开展长期稳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种养殖技术水平,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培育乡土科技人才。(二)开展技术攻关。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培育和推广农业新品种,促进企业和农户技术进步,支撑乡村富民产业发展。(三)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形成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包,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四新”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推动建立利益共同体,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协办经济实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服务,创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八条 组建单位职责任务。市级团牵头组建单位负责落实有关科技特派员激励政策,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以及与服务县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级团中其他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条件,科技特派员基层工作时间认定为单位正常工作时间。第九条 科技管理部门职责任务。市科技局负责备案市级团,组织开展管理和评价;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并协调推进科技服务活动。第十条 服务对象相关任务。服务对象应明确市级团服务的具体目标任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合做好市级团实绩评价等工作。第十一条 市级团日常管理服务。(一)市级团开展服务期间,需向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告服务开展情况,服务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二)市级团成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个人申请、团长审核、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三)市级团应该服从牵头组建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市级团服务情况,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二条 市级团采取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满意度等,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5%。市级团考核任务主要有:(一)服务企业等经济实体、帮扶脱贫村或集体经济薄弱村等,均不少于4个(含2个脱贫村),每年针对农户等开展线下科技培训一般不少于150人次。(二)每月为服务对象提供现场科技服务不少于1次,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三)主要考核服务成效,依据“三方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促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情况。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程序。(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评分等要求。(二)评估报备。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级团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并报市科技局。(三)结果通报。市科技局组织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第十四条 对考核优秀的市级团优先推荐备案省级科技特派团,成功备案省级科技特派团后不再列为市级团。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 支持市级团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发展,联合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培育建设示范基地和示范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服务单位与市级团结成利益共同体。市级团建立团内工作制度,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工作资金专款专用。第十七条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市级团工作宣传,及时反映市级团工作动态,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庆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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