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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市信用办牵头制定了《合肥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3月14日 合肥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若干措施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以下简称“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支持失信主体重塑信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七项工作措施。一、推进行政处罚“三书同达”。按照“谁处罚、谁负责”原则,建立“三书同达”工作机制,推动信用修复指导前移,各处罚机关同步送达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合规建设提示书》,主动告知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修复方式和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各行政处罚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推进修复信息“精准提醒”。依托信用合肥网站,定期收集汇总全市已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分发至各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立《信用修复台账》,分类标注处罚决定时间、公示期限等,在最短公示期满且经预审满足修复条件的,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主动提醒和指导服务,实现修复提醒精准直达信用主体。(责任单位:各行政处罚有关单位,市发改委)三、推进处罚信息“闭环修复”。编印《企业信用修复操作指南》,明确市县(区)两级信用修复工作服务专员,开通全市信用修复服务热线,指导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按照流程指引在线申请修复。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材料提交辅导、全流程帮办代办等服务,构建信用修复“修复提醒—帮扶辅导—加速办结”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行政处罚有关单位)四、推进市级审核“快办提速”。市级层面信用修复初审时间从国家规定的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提速至1个工作日,实现“受理即审核”,初审合格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快办提速。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时间通知企业补正并“一对一”帮助企业尽快完善重新提交材料。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沟通对接,提升信用修复办结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五、推进信用修复“动态衔接”。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修复申请。其中,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及时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六、推进修复政策“应知应会”。通过信用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及主流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国家信用修复最新政策和流程指引、《企业信用修复操作指南》。结合大调研、“四送一服”、信易贷等工作,推进信用修复进工业园区、进经济开发区、进商业集中区、进乡镇(街道)、进企业等“五进”活动。联合行业(信用)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力量,定期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告知企业失信行为在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提升信用修复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行政处罚有关单位)七、推进修复监管“协同联动”。根据省级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开展征信机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等联合监管。通过平台信息推送、企业线索核查等方式共享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协同配合做好相关监管服务。对信用修复更新不到位、增加企业修复成本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开展督促整改或约谈,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信用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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