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担保机构保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
发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各合作担保机构: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政信贷”产品合作担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与合肥市签订《合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合作协议》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二、申报时间、方法和程序(一)申报时间。本条款政策申报时间以市财政局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二)申报方法。申报主体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和政策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份,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初审后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按照“审核-公示-上报审批”等程序开展兑现工作。三、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政策内容。对“政信贷”产品合作担保机构开展“政信贷”产品担保贷款业务收取企业保费标准降低到不高于0.5%的,给予合作担保机构1%的保费补贴。(二)申报条件。1.担保机构为“政信贷”产品提供的担保贷款业务。2.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3.担保机构收取的保费不高于0.5%。4.担保机构对企业年度“政信贷”担保贷款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年度“政信贷”担保贷款上限不超过1亿元。(三)申报材料。申报补贴的担保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担保公司基本情况、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政信贷”业务开展情况及补贴资金申报情况等);2.“政信贷”产品保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3.保费补贴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3);4.专项审计报告(附保费补贴项目明细表)5.其他要求补充的资料。四、附则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本政策与其他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3532374。4.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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