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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粮油应急网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成本调查、征求意见及政策风险评估等程序,经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市民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收费管理,促进规范办学 1、各民办学校要切实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规范财务制度,主动接受价格、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监督。 2、各民办学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调整学费标准。以往年度入学的学生,其学费仍执行原标准;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新标准。二、明确学费标准,限定浮动幅度1、学费标准。对全市民办学校学费标准(基准价)进行调整,其中:小学1-3年级4750元/生.学期;小学4-6年级4950元/生.学期;初中5230元/生.学期;高中5800元/生.学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5%,下浮不限。各县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由各县依规制定。2、住宿费标准。各民办学校住宿费仍维持原收费标准,不执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政策。期间,若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各民办学校可在上述基准价标准及幅度内,根据办学条件、培养成本及生源等情况自行确定学费标准。具体的学费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后执行,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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