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助力经济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政策文号:阜政办秘〔2020〕37号
有效性:有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助力经济发展的意见 阜政办秘〔2020〕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有序放开摊点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助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想方设法保障基本民生。通过有序放开摊点经营,规范支持“地摊经济”,扩大有效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培育地摊消费文化,释放城市生机活力。二、放开情形疫情防控期间,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妨碍交通、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放开摊点经营。(一)有序放开商家出店经营。晚上不早于6点,在放开的路段,经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备案,临街商家可以出店经营。(二)有序放开商家店外促销。允许大型商超在门前自有区域设置展棚、展台,有序开展自身宣传促销活动。门前没有自有区域的商家,场地条件允许的,经属地城管执法部门批准,休息日、节假日可以占道开展宣传促销活动。(三)有序放开摊群点设置。鼓励利用企业和单位空场、空院、空地设置摊群点。允许利用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开办临时“马路市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早市、夜市等便民摊群点。三、监管服务在有序放开摊点经营的同时,积极维护好市场秩序,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放开放宽不放松。(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摊贩、摊群点考核评价机制,实行负面行为扣分制度,明确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开发建设摊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执法信息实时网络共享。(二)加强服务保障。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加强对早市、夜市等摊群点的指导服务,及时快速处置群众举报投诉,化解矛盾纠纷。延长摊群点周边路灯亮化、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时间。适当调整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时间。采取便利化措施,支持摊群点通水、通电,完善排水设施。(三)加强人文关怀。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摊群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体以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高校勤工俭学学生优先安排进入经营。对商家和摊贩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四、职责分工(一)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工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负责公布放开商家出店经营的路段、时间段,确定允许店外促销的大型商超名单,批准设置摊群点;负责履行批后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提出和落实本辖区摊群点设置计划,具体负责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摊群点管理服务工作。(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审核本地摊群点设置计划,制定商家、摊贩考核评价方案;负责查处擅自摆摊设点和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负责对违法排放油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经营摊贩进行备案,负责摊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摊群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摊群点安全生产工作。(五)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交通秩序,负责查处妨碍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严厉打击“摊霸”“市霸”“菜霸”等黑恶势力。(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受理对商家、摊贩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对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七)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餐饮经营商家和摊贩燃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八)卫生健康、房屋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阜阳市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统筹协调小组负责督促各地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序放开摊点经营的决策部署,制定有序放开摊点经营的具体政策,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统筹协调组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二)合理选点布点。按照“主次干道控制、小街巷规范”的原则选点布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营时间段。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二百米范围内设置食品经营摊群点。一般不得在商业门店门前设置临时占道摊群点。原则上,在空场、空地、空院设置的摊群点可以全天经营,临时占道摊群点允许早市或夜市经营。在居民区附近设置摊群点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居民意见。早市、夜市等临时占道摊群点不得搭建永久固定设施。(三)限定经营类别。以下四类摊贩可以进入摊群点经营:一是季节性瓜果、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等水果蔬菜类;二是早餐、熟食、只需简单程序加工的地方传统小吃等排档小吃类;三是服装鞋帽、日用百货、花草绿植等百货花卉类;四是非机动车修理、修配锁、修擦鞋、缝纫织补、手机贴膜等修理服务类。禁止禽畜、水产、生肉、屠宰等种类设摊经营。(四)明确管理主体。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摊群点,属地街道办事处是管理主体;利用企业或者单位场地设置的摊群点,开办单位是管理主体。鼓励摊贩成立自律组织,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五)打造品牌特色。鼓励摊群点提档升级,提升顾客消费体验。开展寻找“阜阳最美夜市”“阜阳地摊达人”等宣传评选活动,培育地摊消费文化,打造特色地摊品牌。市政府对管理规范有序、具有品牌特色、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摊群点和“阜阳地摊达人”进行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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