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阜政办〔201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皖办发〔2014〕2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6号),结合阜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拔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各类人才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第三条 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名。第四条 选拔对象: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在工农业生产建设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以及退休人员,不作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对象。已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第五条 选拔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一)专业技术人才近5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市级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一定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省内或市内先进水平,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一项或者获得市级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在完成市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一项或者获得市级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果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市级本学科领域学术拔尖人才,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一项或者获得市级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4.在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为同行公认,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一项或者获得市级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3次以上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教师;本人或培养的学生获国家级一类竞赛二等奖以上、省一类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的技工院校教师。6.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全市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一项或者获得市级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研究人员。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形成一套独特的方法和经验,并运用这些方法和经验持续有效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在周期考核成绩优秀者;在学科建设上有突出贡献填补省、市空白者;在全市范围2次以上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一项或者获得市级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研究人员。8.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同行公认,成绩显著的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艺术门类的主要骨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一项或者获得市级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一项的主要研究人员。9.职业体育教练员,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两年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参赛资格,或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中获得前3名成绩,或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安徽省运会中获得冠军,或破省级以上纪录,为相应体育组织记载承认。(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技师(含)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获得“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获得“颍淮杰出工匠”、“阜阳市技能大奖”、“阜阳市技术能手”。3.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国家专利。4.职业技能处于省内、市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重大贡献。5.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6.在相应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技绝活,且行业公认。7.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才。凡获得省(部)级、市级各类奖励的,以近5年内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获集体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同一个项目在不同层次获奖的,以高层次获奖等级为准;同一层次两次以上获奖,以最后一次获奖等级为准。多人使用同一等次奖项申报的,一般从突出贡献奖(特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五位;从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三位;从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二位;从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一位;且每个奖项只能使用一次。第六条 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阜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阜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报县(市、区)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市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行业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研究,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第七条 经批准的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市政府颁发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并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发放津贴1.6万元,特殊津贴从市财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2.在申报重点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第八条 建立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建立个人档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解决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的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1.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者职业操守行为的。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3.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