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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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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有效性:失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的思路,总结经验,创新方式,综合运用债券置换、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途径,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对公立医院存量债务审计甄别认定的基础上,区分债务性质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于2020年底前将到期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2020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同时,完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发展建设项目审批机制,严控新债发生,促进全市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级分类,明确偿债主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二)坚持区别对待,制定化债措施。在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债务的同时,审计甄别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二类债务和三类债务,锁定存量债务,实行台账管理。各公立医院综合运用多种有效途径,分别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统筹规划、分年偿还、逐步化解。(三)坚持依法依规,杜绝违规举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的标准、规模,严格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审批机制,杜绝违规举债。(四)坚持固本强基,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强公立医院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等基础管理,构建公立医院长效发展机制。三、主要任务(一)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方式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在2017—2018年期间,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截至2016年底地方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全部置换。债务置换后,全部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二)全面开展审计甄别,锁定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存量债务。由各级审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通过自查自审、全面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近期对截至2016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平台中的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剔除实际未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政府融资贷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利滚利、息转本”高息贷款等形成的债务,出具审计甄别报告。建立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债务台账,统一编号,销号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审计甄别中,可统筹参考审计署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审计、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等报告结果。(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三)实行“一院一策”,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各级公立医院要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医院业务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制定二、三类存量债务分年度化解方案,于2017年8月底前报经同级政府(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017年开始,公立医院要综合采取以下化债措施:一是按当年医疗收入的5%提取偿债专项资金,其中对年度应还本息低于医疗收入5%的公立医院,按实际本息资金需求计提,专项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二是各级财政补助的资金(剔除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按10%的比例安排用于偿债(其中省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资金按50%比例安排);三是年度未支出的各类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按照存量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能继续使用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四是加快处置公立医院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五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加强与债务银行充分协商,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压缩截至2016年底还本付息期限仍超过5年的债务期限,争取银行采取挂账停息、债务豁免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对暂时不能压缩偿债期限的债务,通过争取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偿债成本。(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四)加强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的监管,必要时可组织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规模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复审,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建设资金尚未落实的项目暂缓建设,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再行续建。对复核后符合条件、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按立项时明确的筹资方式或原银行协议贷款续建;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资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五)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机制。各级要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公立医院审计甄别后的存量债务偿还进展、新债管控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积极争取上级公立医院化债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机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提请同级政府研究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公立医院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同级政府预算内统筹资金安排。经批准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在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建立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改等部门,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及资金管理、债务锁定、考核奖补等制度,安排必要的审计甄别工作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建设审批相关资料,完善项目审批机制,统筹安排基本建设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债务审计甄别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出具审计甄别工作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复审,督促指导公立医院制定“一院一策”化债方案,落实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公立医院要积极做好债务自查,及时全面提供债务审计甄别相关资料。各级医改部门要将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医改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本地财力、医院运行、债务结构、政府补助等因素,公立医院要制定偿债计划清单,细化偿债项目、本息额度、资金来源、责任人及时间表等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完成公立医院存量债务审计甄别、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等工作。(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偿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一律直接支付。各公立医院要设立偿债资金账户,对各渠道筹措的偿债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的,如数追回资金,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大局,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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