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阜阳市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政策文号:发改投资〔2018〕450号 有效性:有效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阜阳市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8〕450号各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有关单位:为保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规范运行、强化管理,现将《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阜阳市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物价局)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阜阳市环境保护局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阜阳市城乡规划局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阜阳市水务局 阜阳市林业局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阜阳市统计局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阜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阜阳市气象局 阜阳市地震局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阜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2018年8月17日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阜阳市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阜阳市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线平台是指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相关部门依托互联网和省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市、县(市、区)级(含开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 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第四条 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联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第二章 体系架构第五条 “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阜阳市平台”由省统一开发建设,分级使用。重大项目储备库、三年滚动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和调度等模块是在线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在在线平台上进行赋码、审批、调度和监管。由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登陆中央平台申报。省级平台负责管理由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市、县(市、区)级(含开发区)平台负责管理由市、县(市、区)级(含开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项目,以项目审批第一个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的审批权限来划分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级(含开发区)平台管理权限。第六条 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门是指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的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市级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级(含开发区)平台综合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由县(市、区)级(含开发区)政府指定。第八条 应用管理部门是指履行各类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能,并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归集信息的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管要求、联系方式等;及时共享相关事项办理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建设完善本部门与审批监管相关的业务系统,指导协调本系统在线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支撑协同监管。应用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办理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第九条 建设运维部门是指在线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的部门。在线平台建设运维部门为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安徽省电子政务中心)。第三章 项目代码第十条 各类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项目代码由在线平台生成,项目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第十一条 编码规则由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制定。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隶属关系,中央项目由中央平台赋码;省级项目由省级平台赋码;阜阳市项目分别由市级平台和县(市、区)级平台(含开发区)赋码。第十二条 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为项目的唯一代码。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项目发生错误赋码,应予以撤销;已经获得项目代码的项目依法被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许可的,应予以公告作废取消,被撤销、作废的项目代码不得再次使用。对于在线平台运行前已经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项目,在办理后续相关审批事项时,按照现行的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在相应的在线平台申报赋码。第十三条 应用管理部门要推行项目代码应用,审批文件、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应用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下达资金等,要首先核验项目代码。第四章 运行流程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在线申报,获取项目代码;各应用管理部门依责办理,优化服务。项目单位在审批事项办结后,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通过相应的在线平台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填报项目信息时,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在线平台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完整准确填报。在线平台应当根据办事指南和项目申报信息等,向项目单位告知应办事项,强化事前服务。项目单位凭项目代码根据平台所示的办事指南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项目变更、中止,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申请。(二)项目受理。应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批事项申请,接收申报材料应当核验项目代码,对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受理并及时将不予受理的原因告知项目单位。应用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线平台开始计时。(三)项目办理。应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事项,通过在线平台及时交换审批事项的接件、受理、办理、办结等信息,并告知项目单位。(四)事项办结。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应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结意见及相关审批文件的文号、标题、批复文件等相关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五)项目实施情况监测。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应用管理部门应定期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事前告知项目单位的应办事项全部办结后,由在线平台生成办结告知书并通知项目单位。第十五条 在线平台根据应用管理部门相关事项办理时限要求进行计时,并根据实际进度进行自动提示。不纳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相关环节,在线平台根据应用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计时节点。第十六条 应用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委托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委托办理过程要纳入在线平台运行,接受监督。第十七条 在线平台支持各级各部门纵横协同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市、县(市、区)级(含开发区)项目如需省办理,市、县(市、区)级(含开发区)平台应及时将项目代码和项目信息发送至省级平台,省级平台负责分送省相关部门办理,汇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共享至市、县(市、区)级(含开发区)平台。涉及需要与中央、省平台交换项目及审批事项信息时,应当及时通过在线平台与中央、省平台进行交换。第十八条 项目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项目单位可凭项目代码查询项目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第十九条 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审计监督管理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和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权限与在线平台开展数据共享与交换。与统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应当符合政府统计法律制度。第二十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应用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第二十一条 在线平台设立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一)在线平台对项目审批监管中发现的项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行为严重程度确定异常信用记录级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及时向发生异常信用记录的项目单位发出提醒或警告。(二)项目单位出现多次项目异常信用记录且未按规定整改的,在线平台应将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第二十二条 在线平台对应用管理部门的审批监管全过程留痕,受全市统一的效能监察系统的电子监察监督,采取临期黄灯预警、超期红灯警告方式对办理进度进行电子监察。超时限红灯一经生成,系统自动记录并作为该部门在线平台考核依据。同时,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监察机构或指定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及本办法,通过查看相关地方和部门在审批监管系统办理审批的运行数据和查看、受理、处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收到的服务对象评价、投诉等,对在线平台应用管理部门实施全程在线监督。第五章 运行保障第二十三条 市级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要配合建设运维部门建立健全配套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第二十四条 在线平台要按照全国在线平台统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数据交换频率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应用管理部门要配合建设运维部门保证数据质量。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各地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共同加强在线平台使用管理,保证平稳运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阜阳产业园区

安徽阜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阜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