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阜南县产业园区
-
安徽龙王工业园
安徽-阜阳-阜南县
-
阜南柳编文化产业园
安徽-阜阳-阜南县
-
安徽天泽业达科技园
安徽-阜阳-阜南县
-
阜南县工业园纺织产业园
安徽-阜阳-阜南县
-
阜阳阜南县工业园纺织产业园
安徽-阜阳-阜南县
-
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
安徽-阜阳-阜南县
安徽阜阳阜南县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阜阳阜南县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南政办〔2024〕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阜南县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阜南县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田建设成果,做好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确保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发挥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函〔2019〕15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的通知》(皖农建函〔2019〕157号)、《阜阳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制度》(阜水农〔2023〕58号)、《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的通知》(阜农〔2020〕1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田基础设施是指政府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而建成的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第三条 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权责对等原则,谁所有、谁负责;(二)谁使用、谁管护,谁损坏、谁修复;(三)政府与市场相结合。 第二章 管护标准 第四条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各类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一)水源工程。包括支渠进水闸、小型灌溉泵站、机井等。支渠进水闸:启闭机、闸门等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可靠;水工建筑物完好无损;管护范围无杂草、杂物。泵站: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运行正常、安全可靠;水工建筑物完好无损;农业供水计量设施运行正常;能按要求及时供水;泵房屋内卫生清洁,门窗无损坏、无蜘蛛网、无堆放无关杂物;取水口正常清理,无杂物堵塞。机井:井内无淤积、无杂物;井房、井台、井盖完好,无损坏;过滤设备定期冲洗,滤网损坏及时更换;供水管道无断裂漏水,闸阀井等其他附属设施无损坏;(二)灌排系统。保证各类渠道、排水沟内无杂草、无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渠道畅通,边坡稳定,无塌陷破损,无淤积堵塞;渠系建筑物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涝标准;(三)田间道路。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寿命等要求;(四)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保证农田林网当年成活率达到85%(含)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含)以上;(五)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识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六)公示标牌和标识。保证公示标牌和标识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第三章 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及职责 第五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水利部门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业务监督指导单位,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单位。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归属及工作职责,对其所有的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承担主体责任。第六条 行业部门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根据需要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职责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交付,明晰所有权归属。第七条 管护职责(一)行业主管部门职责:1.研究制定农田建设工程的管护标准和具体制度,加强对管护主体的工作指导与监督;2.按照建管结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管护主体提前介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的相关环节;3.帮助管护主体解决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负责农田建设工程运行的监测评价工作。(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1.筹集工程管护经费;2.对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行政村落实管护制度,监督村级开展农田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损毁设施修复;3.为农田基础设施购买管护保险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护维修的,应监督承保单位和专业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或管护,并对维修后的工程进行验收;4.整理、汇总、上报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相关情况;5.督促村级规范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档案等。(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1.落实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以适当方式筹集部分管护经费;2.负责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损坏设施的修复;3.落实专人管护制度,确定1名工程管护责任人(优先考虑低收入人员),经村级公示、乡镇审批后,签订管护合同并抄报至县农业农村部门;4.在井房、泵站、水渠等重点设施处公开管护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5.规范建立工程管护档案等。(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流转土地面积应履行以下职责:1.作为工程具体使用和受益人,应自行筹集部分管护资金;2.明确专人看管,建立工程管护档案;3.接受乡(镇)、村(居)委会等委托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工程在设计年限使用结束后,要求确保工程完好,并移交到工程所在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4.整理、汇总、上报所使用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情况。(五)由金融保险机构承保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参照执行。第八条 村级管护人员,每月至少对辖区内农田建设工程巡查一次,做到农田建设工程底数清、会使用。具体工作职责包括:检查泵站、闸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开展日常保养维护,中小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沟渠和道路杂草的清除,防范农村道路、农桥出现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工程管护责任人发现损坏的农田基础设施后,应立即上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所有权归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修复,并抄报至县农业农村部门。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在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重要时间节点,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人员加大对农田建设工程巡查力度,加快修复速度,确保农事需求。第九条 农田工程设施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属地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工程设施所有权归属,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抄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四章 工程管护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一)县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管护工作需要,安排资金用于农田建设管护;(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相应资金用于农田建设管护,具体资金使用管理按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上年度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工作情况,每年按照不高于5元/亩的标准对乡镇管护工作予以补助。第十二条 工程管护资金用于项目设计使用期内的农田建设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包括县级统一购买的金融管护保险);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村级管护人员报酬(按照基本农田亩数,运用年度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考核结果,以每年不高于1元/亩的标准支付村级管护人员报酬)。管护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和还债,严禁挤占或者挪用。第十三条 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工程管护资金管理,建立收支台账,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县有关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牵头建设的农田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保障农田建设工程真正成为群众的放心工程。县财政部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第十五条 各乡镇工程管护情况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考核及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结果与下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安排及管护经费分配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阜阳阜南县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4-01-18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柳木文化产业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
2023-06-05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12-26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4-28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正风肃纪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行为的通知
2018-12-05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南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依法诉讼取得资产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12-01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9-22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04-18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乡级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2014-07-18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