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20}8号 有效性:有效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南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政办{2020}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南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阜南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阜南县招商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和加强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阜南县产业投资基金9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由县政府主导设立,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全县实体经济,主要投资于四大产业集群(柳木文化、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四大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商贸服务、文化旅游、节能环保)及招商引资的企业,以产业基金的形式,推动和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第三条  产业基金由县政府全部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政府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和基金自身投资收益等。第四条  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阜南县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基金管委会选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对产业基金进行管理。基金管理公司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监管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资源、防范风险”的原则,对产业基金进行市场化的合规管理运作。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产业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办公室设在阜南县财政局。第六条  基金管委会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国家、省及市产业导向及相关规划,明确产业基金投资原则、方向和重点;2.制定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选聘标准,优先选聘具有央企股东背景、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熟悉阜南县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与阜南县深度合作的国有控股基金管理公司;3.审定产业基金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计划;4.审议产业基金年度管理报告、产业基金年度会计报表;5.审议产业基金重大投资、风险处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6.决定产业基金存续期限及变更;7.对产业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开展绩效评价等。第七条  基金办主要职责:1.组织召开基金管委会工作会议;2.按照基金管委会的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3.根据基金管委会和产业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指派专业人员担任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投委会”)委员,参与产业基金投资决策;4.协助基金管理人召开产业基金投资决策会议等会议,整理并保管基金管理人上报的相关资料,向基金管委会反馈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等重要事项;5.向基金管理人、投委会下达关于基金管委会提出的相关意见或决定;6.建立产业投资项目库,跟踪基金管理人投资进展;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1.根据基金管委会和基金办的要求,协助引进社会资本方;2.对产业基金进行日常运营管理;3.对拟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4.对确定投资的项目,实施签约、资金投放、投后管理、投资到期退出以及或有风险处置;5.接受基金管委会、基金办的监督检查,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产业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基金运作 第九条  产业基金组织形式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为主。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考虑设立公司制基金、契约型基金。第十条  产业基金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设立子基金或投资其他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产业基金主要投资形式为股权投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考虑兼顾债权形式的投资。第十一条  产业基金对被投企业的投资以财务性投资为主,暂不考虑战略性投资,不参与被投企业的运营管理。第十二条  对于全部资金来源于县政府出资的产业基金,被投资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必须在阜南县。对于有社会资本等其他出资人的产业基金,根据产业基金出资人的情况和要求,对被投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可以适当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产业基金存续期限暂定为5年,设置为“3+2”模式,即三年投资期、两年退出期。基金管委会可以根据产业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存续期限进行调整。第十四条  产业基金开展基金投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的收益参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调动其他出资人出资和参与投资的积极性,可以适当调整政府出资部分的收益率。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一般由阜南县招商项目引荐部门、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自行申报至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条件的拟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投资评估等工作。制作《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投委会的投资决议与被投资企业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基金管理要求,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和投后管理。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十六条  产业基金不得开展以下业务:1.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房地产相关的业务;3.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4.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十七条  产业基金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20%,持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第十八条  产业基金资金使用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及监管规定。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每个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基金办报送产业基金年度管理报告、基金年度会计报表。基金办在3个工作日将相关报告提交基金管委会审核。若被投资的企业发生影响投资权益的重大事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分析和处置方案并报投委会主任,由投委会主任提请投委会会议审议,审议最终形成的决议须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方能实施。第二十条  基金管委会会同基金办按年度对产业基金开展绩效评价;产业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接受阜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于基金运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基金管委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  产业基金退出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协议约定或者实际情况拟定退出方案,报投委会审议,投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基金办备案,基金管理人按照投委会决议实施投资退出工作。退出资金主要用于滚动再投资。第二十二条  产业基金投资时应当明确下列事项:1.股权投资情况下,产业基金主要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或并购、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分红或诉诸于司法途径等方式实现退出,基金存续期满未能退出的,原则上按与企业约定进行清算退出。2.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产业基金可以随时退出;3.产业基金退出时,投资协议对退出价格有约定的,执行协议具体约定;4.投资协议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产业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产业基金退出后,净收益可根据项目收益率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40%,其余部分留存产业投资基金专户。第二十四条  所投企业如面临破产或清算情形,产业基金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或者收回剩余资金和资产。基金项目处置或清算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办和基金管委会递交基金损失核销报告,经审批后核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阜南县基金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翻译搜索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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