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企业优惠政策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乡级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南政秘〔2014〕44号 有效性:有效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乡级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南政秘〔2014〕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乡级统计能力,加强企业统计工作,促进乡级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精神(以下简称“两规范”),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县乡级统计和企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化抓统计就是抓经济的意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严把数据质量关,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乡级和企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二、强化人员配备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两规范”要求,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首席统计员1名,辅助统计员若干名(5万人以上的乡镇和拥有工业小区的乡镇要配备不低于2名的统计人员)承担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须征得县统计局同意;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统计工作项目补贴标准按阜政办秘〔2012〕68号文件要求执行,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统计人员参照执行,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县直单位和企业要根据统计任务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企业要制定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对工作优秀者表彰奖励。三、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业主要责任人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对上报的统计数据承担领导责任,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县直相关单位在完成牵头单位应完成任务的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统计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对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对基层报送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四、完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政府领导、主体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要求,结合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在统计方面的职责,进一步修订完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将“两规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总结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统计交办清单制度,切实解决任务不明,责任不清,把关不严的问题。五、综合运用考核结果鼓励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单位和企业积极申报“四上”企业。对纳入国家统计名录库的“四上”企业,在财政奖励、办理房地产证、项目资金扶持、贷款贴息、劳动补贴等方面,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予以重点支持,并授予阜南县统计工作诚信企业称号;对恶意注销、偷漏税的重点企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予以重点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当年新增的“四上”入库企业统计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对及时、全面、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县政府给予表彰,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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