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南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依法诉讼取得资产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秘〔2017〕82号 有效性:有效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南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依法诉讼取得资产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秘〔2017〕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保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更好服务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确保担保公司依法诉讼取得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范处置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担保公司依法诉讼取得资产是指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依法诉讼收回的抵押资产,主要是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土地、房产等。二、担保公司在处置依法诉讼取得资产时,应坚持效益优先、严控风险、竞争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努力实现处置净回收现值最大化。三、担保公司可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 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担保公司应在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许可范围内,灵活探索处置方式,以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四、担保公司处置依法诉讼取得资产时,接续企业应符合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产业规划和入驻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的相关政策要求。五、担保公司在处置依法诉讼取得资产时,应事先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处置意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六、对担保公司依法诉讼取得的资产,由于不可预测因素影响不能及时处置变现的,为保证担保公司资本金充足性和流动性,不影响担保公司正常运营,县政府指定平台公司,依据第三方评估价格,先行将资产进行收购处置,变现支付给担保公司。涉政银担合作业务的,按风险分担比例、划转合作各方。七、担保公司在处置依法诉讼取得资产时,应健全处置程序,成立相应的资产处置专门机构,完善资产处置内部控制制度和制衡机制,明确参与资产处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资产处置监督。八、担保公司依法取得抵债资产后,必须保障资产安全,尽可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按资产处置程序和回收最大化原则,择机变现,不得故意拖延或违规自用。同时,应加强抵债资产的维护,建立定期清理制度,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资产减值。九、有关法定登记部门对担保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和办理抵债资产登记手续时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降低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29号)要求,完善担保代偿资产处置及代偿损失核销办法。认真执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税收政策,按规定减免担保抵债资产过户等费用,切实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十、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依法诉讼取得资产处置的项目台账,对每一个资产处置项目应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加强对回收资产、处置费用及处置损益的计划管理,并持续跟踪、监测项目进展。对每一个资产处置项目,如预计其全部回收资产价值小于直接处置费用的,原则上应另行考虑更为经济可行的资产处置方案。十一、担保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资产处置档案管理。资产处置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十二、资产处置过程应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金融办等部门监督检查。十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翻译搜索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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