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巢湖市产业园区

安徽合肥巢湖市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合肥巢湖市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2022年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绿色生产奖补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包河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落实落细《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农工组〔2021〕9号)要求,规范巢湖一级保护区绿色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绿色生产奖补政策操作规程》,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2-014”。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3日      2022年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绿色生产奖补政策操作规程 为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农工组〔2021〕9号)精神,全面推动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巢湖水环境,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策资金管理,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管理要求本项目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依据本操作规程,在本规程印发后30日内制定县操作规程,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市巢湖流域面源污染治理有关规定,一级保护区内凡没有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没有达到化肥农药减量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没有达标排放、水稻直播种植、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劝耕贷”等政策性担保农业融资贷款的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一律不予享受一级保护区绿色生产奖补政策。各地要建立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业务指导,做好县里绩效自评工作,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各地绩效自评结果于2023年5月底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二、奖补对象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绿肥+优质稻、稻渔(虾)综合种养、蔬菜园艺生产、池塘养殖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三、建设与奖补标准(一)配方肥使用补贴建设标准: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的配方符合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达到化肥减量标准,配方肥采购、使用台账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奖补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生产主体,按照实际验收面积给予20元/亩补贴。
(二)绿肥+优质稻种植补贴建设标准:生产主体按照技术要求种植紫云英,春季翻耕沤肥;种植部颁二级以上优质水稻。奖补标准:验收合格的种植主体,按照实际验收面积给予200元/亩奖补。(三)优质水稻、绿色生产、托管服务补贴建设标准:种植部颁二级以上优质水稻品种、实行水稻机插秧、手工插秧或抛秧、实行社会化托管服务(或自我服务)。奖补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实际验收面积给予150元/亩奖补。(四)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补贴建设标准:实施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的实施主体,按规范要求购置杀虫灯、诱捕器、诱芯等绿色防控设施及生物农药,达到绿色防控标准和规定的农药减量标准。奖补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五)水稻种植有机肥替代补贴建设标准:种植主体购置并使用达到NY525-2021国家标准有机肥,达到化肥减量标准。奖补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种植主体,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200元。(六)蔬菜园艺绿色生产补贴建设标准:1.种植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园艺作物,品种适合环巢湖流域,选择优质、高抗、氮磷钾利用率高的品种;2.签订《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果菜茶产业绿色发展承诺书》;3.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包括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生产管理档案及农事记录;4.采取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控害措施;5.支持使用精量播种、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回收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6.支持结合环巢湖旅游观光,探索设施无土栽培(基质、砂质、水培、菌棒等)的“肥药双减”种植模式;7.支持创建环巢湖绿色品牌和区域品牌。奖补标准:根据实施内容分档分类补贴。对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的主体给予不高于500元/亩补贴;对实施果菜茶绿色防控的主体给予不高于250元/亩补贴。(七)稻渔(虾)综合种养补贴建设标准: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符合农业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1135.1-2017)要求;种植部颁二级以上优质水稻。奖补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生产主体,按照实际验收面积给予200元/亩奖补。
(八)水产养殖基地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补助
建设标准:1.尾水处理工程符合《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DB3401/T203-2020)要求;2.全年养殖尾水在市或县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中均达标。奖补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生产主体,按照实际验收池塘养殖面积给予200元/亩奖补。
四、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照“主体申报、乡村审核、县里验收、三榜公示、市里评估”的程序执行。(一)申报资料1、绿肥+优质稻种植、稻渔综合种养、渔业养殖面积须提供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土地确权证,通过无人机测绘或智能化监管平台确认;蔬菜园艺种植面积确认需提供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土地确权证。2、配方肥、有机肥、绿色防控设施、生物农药采购应用应提供购置发票(送货单、支付赁证)、采购与使用台账、乡村两级网格管理员签字。政府采购还需提供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社会化服务补贴项目须提供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二)申报流程1、主体负责申报。实施主体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申报。申报主体对资料真实性和作业真实性负责。2、乡村负责审核。村居、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奖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在乡村两级公示。3、县里负责验收。2023年4月底前,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完成项目验收任务,针对不同项目类别、生产节点组织好分项验收,形成县里验收资料,并在县里媒体公示,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行文向市主管部门报告项目验收情况。4、市里负责评估。2023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或邀请专家对县里验收合格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项目,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追回补贴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五、资金兑现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县(市)区按1:1比例共担,由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兑现到位。鼓励县(市)区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加大对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绿色生产支持力度。招商引资的农业企业按照现有招商政策执行,符合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绿色生产要求的均可以享受本奖补政策。六、实施日期本操作规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