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东至县产业园区
安徽池州东至县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池州东至县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2016〕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东至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东至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针对目前三、四线以下城市房地产市场库存量逐渐增加、资本流转周期长,很多房地产经营项目将商品房预售款挪作他用,无法按合同约定兑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工程建设迟缓,不能按期交房,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款收入、支出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售人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销售,按合同约定向预购人收取的定金、首付款及后续付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预购房款。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县住建委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指定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并依法查处预售人违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第五条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密切配合县房管局,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第六条凡经批准在建的商品房,预售人向县房管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与县房管局、监管银行三方签订《东至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附件一),同时预售人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有多个预售项目的可分别设立预售专用账户,一个预售项目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专用账户,该账户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预售人凭《东至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办理预售许可证。预售人变更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须经县房管局同意确认。第七条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直接存入相应的监管专用账户。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缴款的方式及缴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预购人支付的预售款项,应存入监管银行的专用账户内;预售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需提交银行账单(缴款回单)或银行对账单。预购人申请购房贷款的,发放贷款单位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直接划转至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第八条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相应的监管专用账户后,由县房管局监督,将该账户内每笔预售款的25%直接转入县人社局设立的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预售人需要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提供农民工工资表及相关证明,经县劳动监察大队审核,由县人社局在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中监督支付。第九条预售人需要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县房管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东至县商品房预售款拨付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二份;(二)用于支付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或施工单位工程款,应当提供施工合同及有关材料、设备等采购合同和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预售项目工程进度证明等;(三)用于支付税款,应当提供税收缴款书;(四)用于支付设计、监理单位费用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提供合同书或缴费通知;(五)用于支付与预售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十条县房管局应当自受理预售人拨付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一)审查预售人提供的资料;(二)前往施工现场勘查工程进度情况;(三)同意使用预售款的,在申请表上加具核准意见,一份由县房管局存档,一份交由监管银行办理拨付手续,监管银行核准办理完毕后,预售人应将拨款回执单送至县房管局房产科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并书面告知预售人理由:(一)收款单位与申请用途不符;(二)前一笔用款未按照核准用途使用;(三)预售人对每一份通知书只能签开一张与之记载事项完全一致的支票,不得一份通知书对应签开多张支票;(四)监管银行未按通知书准予拨付的金额拨付。第十一条预售人应将每月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收支情况于次月10日前报送县房管局房产科。第十二条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预售人方可申请取消该项目预售款监管,经县房管局审核同意后,凭县房管局出具的《东至县商品房预售款撤销监管申请表》(附件三)到监管银行办理取消监管手续。第十三条预售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款项及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款未进入专用账户的,由县房管局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商品房预售,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通过东至县住宅与信息网予以曝光,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第十四条监管银行擅自拨付预售人专用账户内款项的,县房管局可按照合同约定,暂停该金融机构新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业务;若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监管银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县房管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应当核准拨付资金而不及时核准、不应当核准拨付资金而核准等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住建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徽池州东至县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12-03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2024-06-18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1-12-01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1-08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9-13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25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新型产业园工业地产预售备案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5-06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12-12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12-30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