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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砀山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砀政办秘〔2018〕74号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砀山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8月31日砀山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特制定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追本溯源,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鱼两药”等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继续推行农资产品准入制度,严禁在全县范围内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县农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县粮食局负责)。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县农委、县商务(招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整体覆盖,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全面推进风险分级动态评定和分类监管。继续围绕“一大三小三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对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全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登记率达50%。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创建活动。落实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场所和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指导,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监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试点工作并建立相关制度(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进出口食品、清真食品、食用林产品、集中消毒餐具等监管,强化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民宗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盐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2018“食药安全春风行动”,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学校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教体局、县商务(招商)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持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强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两票制”专项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监测防范,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体系(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抽检,及时发布抽检监测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不合格或问题产品核查完成率达10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势会商和信息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强化监测、抽检结果通报和信息发布,督促问题整改、查处到位(县农委负责)。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督促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标提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县农委牵头,县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县农委负责)。组织落实“十三五”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县经信委、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合并检查”范围,确保各项举措惠及行政相对人,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粮食局、县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实施意见,推进食品、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县发改委、县商务(招商)局、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高压,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深化食品药品“网剑”行动,建立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委、县粮食局、县盐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挂牌督办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涉嫌犯罪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和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检打联动,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等配合)。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稽查技能竞赛,制订出台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激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和保护稽查执法人员办案积极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力量,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职责(县公安局、县编办负责)。六、夯实基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落实砀山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督查考核(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继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提升基层监管机构硬件设施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快检车长效运行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预算内涉及食品药品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加强食品快检设施设备投入和检测能力建设,对已建成的快检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健全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后期管养保障机制(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重金属、真菌毒素等现场快速检测试点,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县粮食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食品药品许可备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推进“大数据+监管”应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努力实现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建立科研项目联动会商机制(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宣传发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持续组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江淮行”“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加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三小”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宣传贯彻力度(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体系,支持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妥善处理、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协配合)。八、深化改革,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四有两责”,实行综合执法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沉,全面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负责)。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监管人员大培训,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配强配齐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和行政村(社居委)协管员(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九、提高站位,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强化各镇(园区)党(工)委领导责任和政府(管委会)行政责任(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工作力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县粮食局负责)。深入开展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继续加强自我管理(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对镇(园区)食药安办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县监委、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在下一步深化改革中,如有关部门或机构职能调整,由调整后的部门按照职能继续履行相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无缝衔接,确保完成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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