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当涂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政策文号:当政〔2014〕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县市场主体扩量提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县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为“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提档次,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当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适用对象本意见所称“个转企”,是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或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遵循“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引导升级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三、具体目标要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通过降低登记成本,减少登记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个转企”工作。2014年,全县计划实现“个转企”500户,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要加大培育引导力度,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力争突破。四、重点对象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加工制造业个体工商户;歌舞厅、电子游戏室、浴场等娱乐行业个体工商户;从事药品经营规模较大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大从事中介咨询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大型餐饮场所(包厢数量10个以上)或连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较大规模经营批发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大型商场;税务部门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按一般纳税人对待的个体工商户;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餐饮、娱乐、住宿、洗浴等服务行业具备较为完善收付结算设备的个体工商户;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五、政策扶持(一)税费减免。1.“个转企”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3.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以自然人名下的土地、房产投资转移至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名下的,经地税部门审批,免征契税。4.公安部门对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车辆权属划转,经审批,按变更登记办理。5.免除转型过程中所有登记、变更费用和证照工本费,涉及上缴省级以上财政或代收的,由相关部门报请政府财政支付。(二)社保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3年内仍按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并按个体工商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准入便捷。1.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建立登记“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登记窗口,由专人负责提供登记咨询、指导及办理。2.允许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但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没有字号的,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不改变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4.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自主调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仍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所需资质条件均不变的,无需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由许可部门凭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标明“个转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原许可证(文件)复印件上签署“同意个转企继续使用”意见,加盖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认可。企业可在转型登记后1年内凭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到许可部门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5.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和《个转企基本情况表》,为“个转企”企业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6.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等部门按“即办件”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四)金融支持。1.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个转企”企业开设账户提供便捷通道。2.“个转企”后,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个转企”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并在审批流程、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便利、优惠。(五)财政奖励。1.“个转企”企业自转企当年起3年内新增税金(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奖励。因政策调整而必须“个转企”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2.建立个转企奖励资金。对于成功进行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每户给予1000元奖励;对申报确认为限上商贸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增加奖励3000元;对申报确认为规上工业企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六)其他支持。“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六、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及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重要性,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县政府成立当涂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委主任任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要尽快落实县政府“个转企”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层层落实,确保实效。(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重点宣传“个转企”的意义和政府扶持“个转企”政策,宣传成功典型,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和信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运行机制。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及财政部门要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建立转型登记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征管,实现企业与个体大户公平税负、公平竞争;县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规划、农委、商务、文广、卫生、安监、市场监管、烟草等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免费用,优先审核发证;县住建、国土部门做好产权变更登记服务;县人社部门要在劳动用工社保等方面给予扶持,逐步实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等待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为“个转企”工作提供高效服务。(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和部门要将“个转企”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五)深化服务,规范经营。对转型升级后的企业,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在培育和保护品牌、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向企业乱罚款、乱摊派。对列入“个转企”重点对象而未转型升级的,要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好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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