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重点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当涂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5日 政策文号:当政办〔2014〕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重点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重点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直相关单位:《当涂县重点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8日         当涂县重点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满足全县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重点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助保贷”(以下简称“助保贷”)是指与政府合作的建设银行向“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池”是指由政府“助保贷”管理机构和建设银行共同认定,缴纳“助保金”后办理“助保贷”业务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助保金”是指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建设银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第三条按照“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由企业按比例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注入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共同组建“助保金”池。(一)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原则上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2.5%的比例缴纳。如企业贷款到期后续贷,额度不增加时,可以不再缴纳“助保金”;贷款额度增加的,按差额补缴。(二)县政府通过当发融资担保公司安排总量1000万元风险补偿铺底资金规模,先期注入资金300万元,运行后根据发展需要再决定增加额度。第四条“助保贷”贷款总额度按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10倍放大。其中,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助保贷”额度应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还款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第五条对确定的重点小微企业发放的“助保贷”贷款,建设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分、信用等级及综合回报情况,实行比正常贷款更加优惠的利率。第六条“助保贷”信贷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第七条成立县“助保贷”工作管理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政府金融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当发融资担保公司、建设银行当涂县支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附后)。领导组的决策机制为领导组办公会议。领导组下设“助保贷”业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助保贷”办公室),“助保贷”办公室设在县当发融资担保公司,为“助保贷”业务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专门管理机构,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助保贷”日常业务运作工作。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八条“助保贷”对象。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建设银行最新的客户认定标准执行。第九条申请“助保贷”业务的基本条件:(一)法人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当涂县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经济效益好,正在培育或具备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实体企业。(二)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年度缴纳税在2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且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10%。(三)能够提供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企业在建设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可作为提供不同比例担保额的参考依据。(四)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按要求按时向“助保贷”办公室、建设银行等单位报送财务信息及相关资料。(五)企业依法经营,在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信用记录良好,在市场监管、税务等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参与高利贷、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六)在建设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承诺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同意采用“助保贷”方式满足其融资需求,并愿意配合建设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七)建设银行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十条“助保贷”办公室与建设银行签订《“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并在建设银行开设专户存放“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其中企业“助保金”由建设银行代收。第十一条贷款企业可从重点小微企业池名录中筛选;名录外的企业申办“助保贷”业务,可由“助保贷”办公室和建设银行双方各自推荐,审核通过后纳入重点小微企业池。第十二条建设银行收到“助保贷”办公室推荐的企业后,按照信贷经营管理要求,开展贷前调查、评级授信、贷款申报等工作。贷款审批通过后,通知企业按规定缴纳“助保金”,与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完成贷款发放,同时向“助保贷”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贷款。第十四条企业不再办理“助保贷”业务并退出重点小微企业池时,“助保金”可在企业贷款本息结清、按比例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企业。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五条重点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规定缴纳企业“助保金”,在审批取得贷款的同时,该笔贷款正式纳入“助保贷”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第十六条企业贷款发生逾期,建设银行要在当天告知“助保贷”办公室,并作为债权人及时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向借款人追偿和执行担保的方式进行债务追偿。第十七条经认定确已无法追回的“助保贷”贷款本息,建设银行向“助保贷”办公室申请用“助保金”代偿。当“助保金”不足代偿时,不足部分由建设银行向“助保贷”办公室提出补偿申请,由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和建设银行按50%比例分摊。政府承担的代偿责任以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余额为限,超出部分的风险损失由建设银行自行承担。第十八条因建设银行违反国家法律、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票据融资及建设银行发放的其他贷款损失不属“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补偿范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建立“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建设银行每月向“助保贷”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通报“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使用情况。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助保贷”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建设银行在开展“助保贷”业务过程中,贷款放大倍数达不到10倍时,领导组有权调整“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额度;效果明显较差的,领导组有权取消与建设银行的合作,撤销“助保金”账户。第二十一条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挪用等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已拨付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收回。第二十二条由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和银行贷款损失的借款企业,建设银行要及时追偿,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借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定期公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助保贷”办公室与建设银行当涂县支行协商解决,参照《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及建设银行现行规章制度进行解释、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当涂县重点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领导组名单 组 长: 易茂林    县政府副组长: 杨华春    县政府成 员: 陈安青    县监察局杜成龙    县金融办陈 鹏    县财政局姚晓东    县审计局魏塘明    县经信委黄福东    建设银行当涂县支行彭良海    当发融资担保公司领导组下设“助保贷”业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当发融资担保公司,彭良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根据领导组办公会议决策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县“助保贷”日常业务运作工作;(二)负责制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三)会同县经信委、建设银行当涂县支行组建重点小微企业池,负责审核推荐小微企业;(四)会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监督管理企业缴纳的“助保金”、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日常使用;(五)协调建设银行当涂县支行组织实施企业“助保贷”;(六)负责提请审议“助保金”贷款重要事项;(七)负责落实县“助保贷”管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徽马鞍山当涂县产业园区

安徽马鞍山当涂县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马鞍山当涂县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