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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湖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现就做好我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力抓手,形成以“亩均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总体目标2022年,建立全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机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2023年12月底前,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从2023年起,适时推进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亩均评价体系、高效精准的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高水平“双招双引”的工业升级拔高促进机制,常态化的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三、建立工作机制(一)部门协同机制。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统一数据口径、规范评价程序,深入推进评价协同取数和结果协同应用,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和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政策,把“亩均效益”评价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三级联动机制。推动部门、载体、企业三级联动,做好数据采集、确认和结果应用的工作闭环,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快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落实,推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数据共享机制。评价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应按照评价数据口径建立工作台账和企业档案,保证基础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并且结合省、市亩均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在数据应用过程中采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四、构建评价体系(一)评价范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对已实施入库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设置不超过2年的提升期;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及采矿业列入免评企业。上述企业经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审核确认报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该类企业仅计算各项指标得分,不做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亩均办)(二)构建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核心指标,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为辅助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围绕创新发展、数字赋能、绿色发展、社会贡献四个方面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开展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评价行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三)科学分档分类。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四)评价迭代更新。根据省、市当年度亩均工作任务和要点,不断对评价体系进行优化和迭代更新。(责任单位:县亩均办)五、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一)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B、C类企业转型提升,建立重点潜力企业培育库,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效企业,直至关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二)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用水、用气、污水排放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效企业。对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停止实施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三)实施差别化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不同评价级别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A类、B类企业的融资对接服务,同等条件下融资需求优先予以满足;对D类企业要在信贷审批等方面体现导向性、约束性要求,对其旨在提升“亩均效益”评价水平的融资需求,也要通过适当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予以支持。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定期将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结果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做好银企对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准入标准,根据项目不同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等,实行差异化的供应方式、供应价格、出让年限、转让条件。优先保障A类企业扩产用地需求,探索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B类企业存量用地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探索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进一步降低A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六、升级拔高促进机制(一)扶优做强“亩均英雄”。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行)(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按照“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亩均办)(三)盘活低效用地。通过闲置调查、引入司法保障,开展收储出让,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全面实施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建投公司)。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将亩均效益评价作为盘活低效用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四)实施“标准地”改革。加快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开发区新建项目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均论英雄”。(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七、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亩均办)负责牵头出台具体评价办法,抓好综合协调、评价实施等工作推进。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两次,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实施,各成员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评价事宜,推进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强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督查室,定期开展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县督查室、县亩均办)(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经验和典型案例。有关部门要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为评价工作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亩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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