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池政〔2016〕111号 有效性:有效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池政〔2016〕111号 贵池区人民政府,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理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财政体制关系,支持平天湖风景区加快发展,现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财政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级管理和相对独立相结合。保留市级与平天湖风景区财政分级管理框架,实行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二)坚持财权和事权相统一。收入划分和财力分配与平天湖风景区承担的事权范围、财政供养人员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建立自主理财、自求平衡、滚动发展的平天湖风景区财政运行体制。二、收入划分(一)按属地原则确定平天湖风景区的收入范围。凡市政府授权平天湖风景区征收的非税收入以及在平天湖风景区范围内注册、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现的税收收入,全部作为平天湖风景区收入,纳入平天湖风景区收入统计范围。(二)平天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纳入平天湖风景区收入统计范围,市、平天湖风景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按以下比例分成:存量净地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的,按土地出让收入的5∶5比例分成;其他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权出让取得的收入,按土地出让收入的3∶7比例分成(平天湖风景区承担征地、报批、拆迁、安置等费用);纳入“一费清”收入范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区按7∶3比例分成,平天湖风景区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按原体制全部由市级统筹安排。(三)涉及平天湖风景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按市政府池政秘〔2009〕153号文件执行。平天湖风景区范围内的金融业税收全部归市级所有。(四)规范收入征管及入库管理。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和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国税、地税部门各确定一个征管机构负责征管平天湖风景区范围内的收入,并严格按照本体制所规定的征管范围,依法组织收入,及时足额缴库,要建立平天湖风景区纳税户明细台账,及时向市、平天湖风景区财政部门报送分户、分税种、分级次纳税情况。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做好收支划解工作,待条件成熟时,设置平天湖风景区金库。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按体制计算、及时划拨属于平天湖风景区的财政资金。三、支出划分(一)平天湖风景区范围内的社会管理事务按市政府《平天湖风景区事权划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75号)规定由贵池区负责,支出责任仍按原渠道由贵池区承担,确保与贵池区同步同标准发放。(二)市财政局划转平天湖风景区支出基数1271万元。(三)贵池区因清溪街道和四个行政村划入平天湖风景区应划转支出基数220万元。(四)平天湖风景区可向市直相关部门申报中央、省、市专项资金项目。四、平天湖风景区体制上解事项的确定平天湖风景区实行递增上解的财政体制,以2014-2015年两年平天湖风景区上解市级收入平均数2975万元为上解基数(不含房地产收入)。递增上解比例为5%。五、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市财政在预算报表、执行情况表等增列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单独反映平天湖风景区的财政收支情况。平天湖风景区要按照市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要按照批复的预算,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执行支出预算;要按照规定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财政局。六、其他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安徽池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安徽池州产业园区

安徽池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池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