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池政办〔2011〕78号 有效性:有效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抵御支付风险的能力,不断推进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建立生育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逐步过渡到基金统收统支;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二、统筹范围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范围为我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雇)工。三、生育保险费征收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费率为0.4%;企业的费率为0.8%,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生育保险费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四、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标准按《社会保险法》和《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执行。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按50%标准支付。五、基金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一预决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下达各县(区)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扩面计划和基金征缴计划,并对各县(区)基金征缴及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建立生育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市级风险调剂金提取比例控制在当年实际征收职工生育保险费的15%,分两年到位,达到规模后不再提取。市级统筹实施前各县(区)累计结余的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仍留存当地,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基金收支缺口,先由当地历年基金结余弥补,不足部分可在市级风险调剂金总额范围内申请动用市级风险调剂金解决。未完成当年生育保险参保任务和基金征缴计划的,不得申请动用市级风险调剂金,资金缺口由地方财政承担。六、业务经办(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生育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当地生育保险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的信息管理、基金筹资、基金使用管理、参保登记等业务经办工作。(二)规范全市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制定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全市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各县、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三)建立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统一全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标准,制定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和考核办法,制定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四)加快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和覆盖全市的生育保险信息网络平台,为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七、工作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二)各地要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及时清理欠费,要以预算任务和核定缴费基数为依据,做到应收尽收,并按时足额入库。(三)各地对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八、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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