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产业园区
安徽池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池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征地补偿资金实行统一打卡发放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征地补偿资金实行统一打卡发放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征地补偿资金实行统一打卡发放有关事项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征地补偿资金实行统一打卡发放有关事项的意见 为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征地补偿资金统一打卡发放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征地补偿资金是指直接支付给农民的土地和安置补偿资金,包括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青苗补偿款等。征地补偿资金发放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对以现金方式发放的征地补偿资金一律实行“统一打卡”集中发放。各级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真正形成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征地补偿政策落实到位。二、规范程序、明确职责(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征迁办)是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二)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被征地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数额等有关事项的登记、审核、调整和汇总工作,编制发放花名册,并及时报县区征迁办。(三)县区征迁办负责在收到乡镇(街道)报送的资料后,召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征地单位共同审核并加以确认。(四)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将已审核确认的被征地对象、发放标准、数额、发放时间、政策依据等情况在被征地所在村组进行公示。(五)各征地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征地补偿资金足额打入县区征迁办“征地补偿准备金专户”。(六)县区征迁办收到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资金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征地补偿资金专户”。(七)乡镇(街道)在收到县区征迁办拨付的征地补偿资金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公示无误的发放花名册将征地补偿资金“统一打卡”发放至被征地农民存折,并通过公告、上门告知等方式通知被征地农户。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各级各责任部门在征地补偿资金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六到户、九不准”工作纪律,做到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将征地补偿资金交由村级组织代发,不准擅自调整补偿标准和数额,不准擅自抵扣农民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资金,不准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补偿资金,不准违规收取征地补偿资金银行存折,不准拖延补偿资金兑付时间,不准阻挠农民自由提取征地补偿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发现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的,将严格追回资金,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严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池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12-03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2024-06-18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4-07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2-26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2-01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2024-01-22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11-10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5-25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3-12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