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池政办秘〔2018〕207号 有效性:有效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8〕207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市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是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开展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务求取得实效。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步骤安排和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专人专班开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全力推进清欠工作。三、建立机制,加强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定期向市清欠办报送有关报表和进展情况。市清欠办要加强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清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于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分管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名单报市清欠办(联系人:何丹莉,联系电话:0566-2038450、18305665189,邮箱:zxb2038450@163.com,传真:0566-2024416)。      池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33号),加快清理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要求(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三)目标任务。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中央、省级或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署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由各牵头单位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二、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比照建立县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欠工作。三、工作安排(一)摸底调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财政(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清欠主要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具体欠款金额和欠款日期,并填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详见附表),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及清欠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上午12︰00前报送市清欠办。(二)优先清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确保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优先清欠阶段实行每周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于每星期二上午12︰00点前向市清欠办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工作情况,2019年1月7日前报送书面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三)着力清欠。对暂时难以完成的清欠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国资)、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步骤和清欠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各地有关部门对列入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尽快制定包括时间表、路线图等在内的详细清偿计划。着力清欠阶段实行月报制度,从2019年2月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情况,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清欠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清欠办。(四)开展核查。市清欠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优先清欠和着力清欠完成时限节点,对各地清欠工作情况分阶段开展督促指导。四、主要措施(一)落实清欠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特别是财政(国资)等部门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在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市清欠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池州银监分局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权重50%),加权后累计得分,形成对各地综合评定意见,于次年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第十条  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财政及省、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各地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涉及贫困县的考核,按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项目拖欠账款合计其中:(一)拖欠农民工资(二)两款一金(三)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决算资金渠道的欠款(四)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五)被叫停PPP和政府购买且已形成工作量等欠款1.工程款其中: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2.物资采购款3.保证金一、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其中:地方政府平台公司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注:1.报送时间:自2018年12月25日起,每周二上午12:00前盖章传真至领导小组办公室。2.填报要求:填报时,如某项尚未统计,则不填;如没有偿还金额或该项目不存在,则填0。3.相关指标解释:(1)已偿金额是指国办明电通知印发后偿还的欠款合计;(2)剩余金额是指截至填报当日的各项欠款剩余金额;(3)拖欠账款合计不等于各分项加总,各分项间可能存在交叉关系。池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革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章 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春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方旺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尹加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绪友  市国资委副主任 高 峰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桂安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文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 毛万青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孙光敏  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 文  市农委副主任 胡以民  市审计局副局长 罗以强  市金融办副主任 江文洪  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余心田  池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方旺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加旺、金绪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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