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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政策文号:池政办秘〔2020〕50号 有效性:有效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池州市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实施方案 为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和生猪生产的意见》(皖政办秘〔2020〕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坚决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现代猪肉供给体系,2020年实现生猪出栏63万头、生猪集中屠宰率100%、猪肉冷藏能力0.4万吨、年末生猪存栏24万头,2021年实现生猪出栏73万头、生猪集中屠宰率100%、猪肉冷藏能力0.6万吨、年末生猪存栏27万头。二、工作重点(一)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各地要抢抓生猪生产时间节点,鼓励养殖企业引进能繁母猪,指导企业加强能繁母猪饲养管理,确保完成年末生猪存栏任务。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养殖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指导帮助其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养殖户加快增养补栏,夯实出栏目标任务基础。(二)加大养殖企业招商力度。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强与省内外大中型生猪养殖企业对接,力争引进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新建一批万头以上养猪场。支持有实力的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加强对现有中小型养殖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大生猪生产设施用地、融资等保障力度。建立新扩建万头猪场联络员制度,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夯实生猪发展基础。继续执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I级响应,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毫不松懈抓好防控工作。推广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非洲猪瘟有效防控模式,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饲养管理水平。持续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转型升级,着力引进大型生猪深加工企业落户。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调度各地生猪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解决生猪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猪稳产保供具体工作。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育肥猪保险,保障生猪养殖生产农业设施用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畜禽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实行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试点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考核制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导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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