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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池政办〔2016〕63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池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为基础,以提升经办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二、目标任务参保登记实施对象:全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地参保的非户籍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其他常住人员进行登记。具体目标任务包括:(一)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网络。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部署,建立我市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并延伸至社区(村)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经比对准确和入户调查确认的数据导入登记库。(二)收集信息和比对数据。以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人唯一的参保标识,比对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参保数据。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收集我市户籍人口有关信息,与参保数据进行比对,补充人员住址等信息,生成参保问题数据、未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等。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经比对正确的数据,负责处理问题数据、重复缴费和重复享受待遇等问题,负责未参保人员数据分发和指导基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三)开展入户调查。基层平台根据分发的未参保人员住址等信息,开展入户调查,了解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填写登记表格,开展政策宣传;汇总调查情况,初审并录入调查数据。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对入户调查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日常业务时,受理、审核和变更登记库有关信息。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健全定期调查机制,及时申报调查信息变更。三、实施步骤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16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参保登记工作,2017年6月底基本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宣传启动(2016年11月)。出台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全市工作启动会议;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网络等媒介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加大街道社区、农村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保登记的良好氛围。(二)信息比对(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摸清全市人口数、各县区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农村人口数、外来人员数及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基础上,划分出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含新农合参保数)等情况。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和清洗,开发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参保数据信息库,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共享。(三)入户登记(2017年2月至3月)。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节的时机,开展入户登记工作。依托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对入户调查对象要层层细分,市级统一分配各地任务,各地细化分解至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具体分配社区(村),实现每位入户登记对象都有具体责任人。在入户采集信息过程中,认真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完善登记事项,并及时、准确录入参保登记系统。入户登记是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工作成败,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投入力度,有条件地区也可以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好此项工作,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四)数据管理(2017年4月至6月)。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社区、村采集补录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变更进行初审和维护,以及全面参保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等业务,并指导村、社区开展工作;各地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对采集的信息及时录入,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全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登记。全市参保登记人员数据实行市级集中管理和维护,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数据和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五)参保扩面(2017年全年)。以全民参保登记系统中筛选出的未参保人员作为扩面基础数据,城镇以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农民工、未就业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为重点,农村以居住农民为重点,强化政策引导,积极宣传,推动未参保人员尽快加入社保体系。(六)总结评估(2017年7月至12月)。7月至10月,各地对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总结,10月至12月,市全民参保登记领导小组对全市参保登记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同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四、职责分工(一)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以及全市参保登记人员的数据收集、比对和动态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及扩面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审和用工检查,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依法处理。(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三)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县区和人员类别的划分。(四)税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征收工作,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同步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的工作。(五)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每年新增企业新增、注销等情况。(六)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每年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新增、注销等情况。(七)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全市新农合参保登记工作,并督促县卫生部门提供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按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录入与审核、参保登记、信息更新和档案管理等。五、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配置经办力量,推动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高效开展。(二)强化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联动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夯实工作基础,尽最大可能减少调查登记工作量。(三)强化基础建设。各地要大力加强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加大投入,不断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的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核查工作质量,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 马胜利 市人社局局长成 员:朱文明 东至县政府副县长 胡明星 石台县政府副县长 胡俊青 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江龙珠 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杨玉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加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陆敏慧 市民政局副局长 方东霞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朱 林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何 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汪 英 市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汪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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