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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若干措施有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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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池政办秘〔2022〕113号 有效性:有效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若干措施有关内容的通知  池政办秘〔202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51号)有关内容调整如下:一、删除“(一)支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建设”中“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信用评价时,对联合体分别给予信用加分”内容。二、删除“(二)鼓励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中“房地产企业在我市开发房地产项目,选择我市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由项目属地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内容。三、删除“(三)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公司”条款。现将调整后的《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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