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 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4日
政策文号:贵政办〔2007〕60号
有效性:有效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贵政办〔2007〕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池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贵池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贵池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贵池工业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池区政府投资的贵池工业园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审批 第三条园区规划建设局根据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立项的初步建议。第四条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的性质成立园区建设项目评议组,项目立项的初步建议经园区建设项目评议组审议后形成项目立项报告。第五条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其中投资概算在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下的项目须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请示;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项目须报区政府批准。第六条经批准立项投资概算在三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下达批复文件,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发改委下达批复文件。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项目立项审批后,由园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规划、设计单位按批复要点编制项目勘测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其中十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也可由工业园区勘测、规划与设计。第八条项目规划设计文件由园区规划建设局和园区建设项目评议组初审,项目的工程概算由园区财税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查。第九条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由工业园区分别设立储备库,每个储备库由五至十家单位组成,项目建设时采取从中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委托单位。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单位。第十条初审后的项目(技术性强或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文件须经专家评审会终审,并按终审意见和建议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项目招投标 第十一条园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第十二条项目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全权委托区政府指定的招标代理中心负责,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信息发布、投标资质预审以及开标、评标与定标等。园区管委会参与投标资质预审工作。第十三条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报区政府“一事一议”决定。第十四条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建设项目指定给某一承包商承建。 第五章项目合同签订 第十六条项目合同是指按《合同法》签订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全部合同,如勘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委托招标合同以及协议书等。第十七条项目合同签订前,其合同内容须经相关人员、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仔细审查,填写《合同审查确认表》。第十八条在合同内容确认完整无缺后,由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生效。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好各自职责。 第六章项目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工业园区现场代表必须熟悉和掌握项目总体情况和现场施工动态,协调处理好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和外部环境;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好项目建设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监督施工人员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规范操作与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和验收关,全面搞好项目现场的管理。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额度。工程变更部分先由要求变更方履行报批手续;再经工业园区现场代表、设计代表和工程监理加以确认;其计量由工业园区现场代表和鉴证人(园区财税局人员)以及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人员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签证确定(如工程量较大且不易丈量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成果报告);最后由园区管委会下达工程变更认可书。否则,不予列入工程决算中。 第七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中间验收和完工验收由园区管委会组织,邀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完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及资料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由区政府委托园区管委会组织成立的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土地、环保、质量监督、纪检、监察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第二十五条区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业园区当年通过竣工验收的有关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第八章项目决算与审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工程决算分为合同内不变部分、合同内变更部分,合同内不变部分依据完工验收的实际工作量和投标价格编制决算;合同内变更部分依据工程变更认可书和审核价格编制决算。第二十七条工程决算报告由园区财税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工业园区依据决算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九章项目交付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在保修期结束后,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项目交付使用手续;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重新处理,直至符合条件为止。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建设项目,开工前须报区政府批准。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贵池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池州贵池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4-07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2-26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3-12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1-10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南屏路创建餐饮质量安全街区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2020-08-10
贵池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19-07-24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
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7-07-14
安徽池州贵池区产业园区
安徽池州贵池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安徽池州贵池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