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政策文号:安经信投资函〔2021〕102号 有效性:有效
安经信投资函〔2021〕102号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地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省经信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并联合行文推荐。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要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除按照文件要求不需要核查的项目,其它项目现场核查必须达到100%。  二、此次项目申报分为三个端口同时申报,请各企业按照对口方向在正确端口进行申报,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8月28日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9月4日24时),请各项目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务必于时间节点前完成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行文上报工作(制造强省和民营经济项目合并一个文件上报,中国声谷项目单独行文上报)。并将申报文件(一式四份)、申报项目分类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分类报送市经信局相关科室。  三、市经信局各对口科室要按照时间节点,在系统内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按照文件要求以不低于50%的比例自行开展现场核查,核查表要求2人以上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原件自行保管备查,复印件一份交局重点办保管。最终择优筛选上报至省经信厅,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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