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产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马经信服务〔2020〕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安徽工业大学:为规范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产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产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产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推进市校战略合作,加速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规范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产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产业学院建设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53号)和《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纪要》(政纪〔2020〕9号),及《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产业学院建设方案》(校办〔2020〕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和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以下简称四个载体)及相关合作企业投入专项用于产业学院建设发展的资金。第三条  市政府、“四个载体”和相关企业共同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学院的经费支持力度。专项资金按照“明晰责任、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考核机制和引导机制的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  资金来源、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一)市本级和四个载体投入的专项资金;(二)合作企业投入的资金;(三)市级人才政策扶持资金;(四)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相关资金。第五条  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学院筹建、运营以及产业学院产学研项目建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重点支持紧密对接产业链的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引进、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校企共建实验中心、实训实习基地、科技研发平台,支持校企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和技术攻关以及日常运行等。(一)产业学院建设所需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二)产业学院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三)产业学院学科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和实践活动;(四)产业学院校企共建实验中心、实训实习基地、现场教学点、科技研发平台;(五)产业学院校企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和技术攻关;(六)产业学院日常办公运行。第六条  经费开支范围:(一)图书资料费:指与产业学院教学、研究方向一致的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二)数据采集费:指因产业学院教学研究需要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三)调研差旅费:指根据产业学院建设需要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四)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产业学院因教学需要而购买的教学设备、实验设备购置费用或相关实验设备、软件平台的使用费用;(五)实验实训建设费用:用于产业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场地小型基建维修等费用;(六)会议费:指与产业学院相关的课题开题、专题研讨、方案论证、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会议费用;(七)咨询与评审费:指为促进产业学院建设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与评审等支出的费用;(八)软件费:指用于产业学院教学需要而购买的课件、课程网站、仿真实验平台等系统的制作费用;(九)课时补贴:指为产业学院专业单独设置的理论课程或实践类课程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十)学生生活补贴:指产业学院建设方案中明确的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产业学院学生生活补贴;(十一)日常运行办公经费:指产业学院日常运行办公费用支出(每年不超过5万)。第七条  产业学院专项建设经费一次支出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和产业学院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产业学院院长审批;经费在2-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需报产业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经产业学院组织论证后,报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产业学院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设置购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制度。第九条  凡使用产业学院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学校国有资产,纳入项目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第十条  产业学院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产业学院无关的其它支出。第十一条  产业学院要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运用市及载体投入资金、政策扶持资金、合作企业项目资金等方式,着力推进产业学院建设发展,实现产业学院建设早出成果、多出成果。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第十二条  产业学院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预算计划,经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备案实施。市财政局根据产业学院申报的年度资金投入预算,及时向产业学院足额拨付市本级专项资金,四个载体和相关合作企业及时按要求落实专项配套资金。产业学院应对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可用于支持产业学院建设发展的市级人才政策扶持资金,由市人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支持产业学院做好资金申报、兑现工作。第十四条  产业学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应符合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及产业学院建设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其规定办理。产业学院应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内控机制,每年向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安徽工业大学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绩效自评结果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第十六条  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产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安排专项资金的,予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责。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市、校每年组织专项审计。对虚报冒领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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