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合肥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2年8月23日,《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合商电〔2022〕 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和依据2022年3月30日,安徽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加强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下达资金通知》),明确下达支持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资金62.5万元。2022年5月10日,安徽省商务厅下发《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商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使用管理通知》),进一步明确将62.5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并要求在2022年底前完成线上线下融合促销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限上商贸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进一步支持限上商贸企业转型发展电商业务,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暖,着力提升我市电商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申报通知》坚持简化、优化、公平适度的原则,明确对我市限上商贸企业在2022年1-9月期间开展的“皖美消费”系列主题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给予一次性6.2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拟支持10个项目。三、研判和起草情况为确保《申报通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商务局加大调研力度,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了解电商企业实际需求,并根据《下达资金通知》《使用管理通知》中对资金使用方向的要求,形成了《申报通知(征求意见稿)》。《申报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后,市商务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务部门意见,在对部分意见建议吸收采纳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申报通知(送审稿)》。2022年8月23日,《申报通知》已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2-041)。 四、工作目标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支持限上商贸企业转型发展电商,释放我市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暖,提升我市电商发展水平。五、主要内容《申报通知》包括支持项目、项目申报和审核程序、项目申报要求等3个部分:(一)第一部分,明确支持项目,主要包括支持项目内容及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审办法等内容。(二)第二部分,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项目验收、联合审核、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等内容。(三)第三部分,明确项目申报要求,主要包括对项目申报主体提出申报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要求。六、创新举措1.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线上业务,鼓励企业参与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业态,提高了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活力。2.按申报企业2022年1-9月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总量和增速进行排序(采用功效系数法,总量、增速权重各占50%;计算得分相同的企业,2022年1-9月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总额高的排序靠前),排序前10位的限上商贸企业为最终政策候选企业。3.无同期基数的企业,2022年1-9月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按照100%计算。七、保障措施(一)项目按照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验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审核、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加强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要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至少包含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等情况。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下一步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开展“皖美消费”系列主题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严格对照《申报通知》要求,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