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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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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2年7月15日,《芜湖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芜科办〔2022〕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一、 起草背景和依据2021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2021年9月14日,省科技厅印发《安徽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引》(皖科区秘〔2021〕344号)。当前杭州、宁波、合肥、武汉、西安等地纷纷出台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相关文件,启动组建工作。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联合体讲话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关于“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安徽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引》,更好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等多链协同发展,起草了《管理办法》。(二)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创新联合体旨在集聚创新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过程中系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市科技局在调研企业研发情况及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2022年6月29日市科技局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意见,同我市部分科技企业进行了交流。根据各方意见,市科技局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四、 工作目标通过市场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成体系化、任务型利益共同体,促进产学研紧密协同,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为建设省域副中心,人民城市提供科技支撑引领。五、 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组建方式、监督管理、支持政策四个部分内容,其中:1.总则提出了芜湖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路径。2.组建方式提出了联合体对于支持领域、牵头单位、共建单位等的要求,牵头单位为芜湖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领军企业,近3年每年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近三年每年R&D经费支出不少于3000万元,共建单位与牵头领军企业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一般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3.监督管理提出了联合体组建企业需依法依规,并按组建协议履约,协议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以及责任、权利、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保障各成员的合法权益。4.支持政策明确了联合体在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项目,申报省级联合体,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时享受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六、 创新举措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参考了杭州、宁波等先发地市的经验并结合芜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由具有突出行业地位的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科研基础扎实、科研成果丰硕、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优势,联合一批有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上中下游企业和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形成合力,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七、 保障措施一是市科技局会组织专家对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对通过论证、公示等环节的创新联合体才可列入我市联合体建设项目。二是明确牵头领军企业在联合体组建、科技攻关目标凝练、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主导和主责作用,组织不力,未按共建协议履约的,将取消创新联合体资格。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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