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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2022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合肥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2年10月14日,《2022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实施。现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183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贸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21〕32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提升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深入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三、研判和起草过程2022年9月,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草拟了《2022年合肥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细则(送审稿)》,并通过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完善,于2022年10月14日正式印发。四、工作目标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五、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十条,有效期为1年,主要内容如下:1.目的依据。根据皖商办服函〔2022〕241号和财办建〔2022〕37号文件精神。2.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提升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能力的资金。3.管理部门。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和使用。4.支持方向。用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宣传推介,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人工智能、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5.支持方式。按照事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6.支持对象一般规定。对申报对象注册条件及业务范围进行了具体要求。7.申报流程。(1)事后奖补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评审、联合审核、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8.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情况督查及管理方面进行具体的要求。 9.违规处理。10.应用解释。细则有效期为1年,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六、创新举措一是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运维,以公共服务带动基础能力提升。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我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资源,共享项目合作信息,发挥产业优势,增强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实力,提升我市服务贸易产业发展规模和综合水平。二是优化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既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进行支持,同时将部分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以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推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模式,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七、保障措施(一)事后奖补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评审、联合审核、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平台资金进行管理和督查,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做好平台资金的跟踪检查,及时反馈平台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反资金使用用途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下一步工作积极开展《实施细则》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条款,不断完善实施细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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