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局长郑冰解读《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政策
发布部门: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已于2020年9月29日以黄管办〔2020〕87号印发,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局长郑冰对其解读如下:一、问:请您介绍下《责任制》的起草背景依据?答: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景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二、问:这个《责任制》的总体考虑、研判、制定意义是什么?答:《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共11条。分别对管委会、黄山风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办公室、管委会主要领导(安委会主任)、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其他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副主任)、管委会各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驻山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三、问:《责任制》的起草过程情况怎样?答:《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原由(黄管〔2016〕21号)文件下发。由于管委会内部机构变动:增加了宣传部,并将政治处部分责任划归宣传部,撤销了松谷管理处;个别处室名称变更:原计财处现更改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原工商局与质监局合并,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对责任制进行了修改,于8月24日-27日将新修改的《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讨论稿)下发至景区所有单位征求意见(管委会各处、室、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驻山单位)。共收到意见8条,采纳8条。2020年9月29日经黄山风景区三季度全体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文件长期有效,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0年9月29日印发。四、问:请您介绍一下《责任制》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答:制定责任制的总体原则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管委会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五、问:下一步工作安排情况?答:严格按照《黄山风景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执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六、问:您对责任制如何解释:答:责任制是具体规定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应负责任及相应权力的制度。建立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对企业员工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把企业中千头万绪的工作同成千上万的人对应地联系起来,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七、问:如有疑惑,向谁咨询?答:有对《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风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559-5580319(工作日8:00-11:30,14:30-17:30)。文件关于印发《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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