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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蚌埠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解读人:王凯  市公共资源局副局长一、《办法》制定的背景王凯:市场主体普遍反映:代理业务水平良莠不齐,代理服务水平质量不高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曾于2020年8月出台了《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对规范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代理服务行为,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质量,构建公平竞争、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因此我们重新制定《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二、《办法》制定的意义王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畅通代理机构进出渠道,落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业务量、综合信用得分、历史评价数据等的全方位展示。各招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结合各代理机构的综合信息,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三、《办法》适用对象及范围王凯:适用对象: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完成信息登记,受交易项目实施单位委托,从事交易项目代理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王凯:适用范围:对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拍卖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代理机构管理。四、《办法》主要特点王凯:围绕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市场门槛放开等“宽进”后的监管难题,强化“严管”措施,引导代理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着力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监管新格局。一是落实“宽进”政策。打破地区行业垄断保护,取消对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准入门槛。免费为在我市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办理CA锁,只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登记必要信息,即可接受交易项目实施单位委托,从事交易项目代理服务。二是强化“严管”措施。实行“源头”治理。对代理机构企业及人员信息进行实名,并要求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相应的代理能力的正式员工。代理项目时要组建不少于2人的项目组,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实行“全流程”监管。从代理合同签订、项目登记、交易文件编制、质疑异议办理、开评标现场组织、标后服务等各环节全方位制定管理标准,从招标代理质量、服务态度、诚信度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的监督把关,严格规范整个招标代理活动。三是增强“守信”自觉。对代理机构采取信用评价动态管理,详细制定了8类48项信用评价内容及科学合理的计分细则标准,明确扣分和奖励加分具体情形。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分值及时进行公开披露。对于对代理机构在日常代理活动中的正面、积极行为予以加分激励。四是提升“执法”温度。把握执法力度,将标准化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对于代理机构表现良好行为的加分可以在加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加分分值核减新增扣分分值。实行提前信用修复制度,鼓励自觉纠错改错,对整改结果良好的失信信息开放修复渠道,对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只要整改合格且已达到最短披露期的,给予纠错机会,帮助受惩戒代理机构尽早参与市场竞争不受失信影响。五、《办法》贯彻落实王凯:蚌埠市公共资源局积极做好《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始终坚持以规范监管、优化服务为导向,采取打击违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参考信用评价分值、历史业绩、能力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等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等,倒逼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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