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招商】安徽自贸区立法支持改革创新 激活制度红利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7日
2023年,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该条例聚焦制度型开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激发市场活力,为全省招商引资注入新动能。其核心内容突出改革创新导向,以法治化手段保障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探索安徽路径。
一、构建鼓励创新的基础性法律环境
条例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限制的事项,积极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各类创新活动。这一条款为解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顾虑提供了法律依据,大幅拓展了市场主体先行先试的空间边界。同时,建立专项激励机制,明确对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取得重大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旨在营造崇尚创新、支持探索的浓厚氛围。安徽省司法厅据此牵头制定的配套政策细化了赋权清单和责任边界,确保创新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
二、建立改革试错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针对改革创新天然伴随的试错风险,条例创新性地提出建立健全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该机制聚焦于界定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偏差失误的豁免情形,强调对符合改革方向但未达预期效果的探索性试验予以包容,重在及时纠正方向性错误而非追责。司法实践层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配套发布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着力区分主观过错与客观风险,区分探索性失误与违规操作,为改革者卸下思想包袱。
三、强化政策资源倾斜的优先性原则
条例确立了自贸试验区在资源承接上的优先地位,即“坚持优先试点重大改革举措,优先适用开放发展政策,优先布局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研发平台、基础设施”。这三大“优先”原则为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三个自贸片区争取国家层面先行先试政策和发展要素打开了通道。在省级层面,安徽省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联动建立了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向自贸试验区倾斜的资源配置机制。合肥片区已依据此条将量子科技、集成电路等前沿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支持范围;芜湖片区优先布局了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蚌埠片区则加速聚集了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集群。
四、推行“最优政策适用”的叠加机制
为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条例首创了独特的政策嵌套适用规则:安徽省及片区所在的市(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制定的同类事项支持政策,其力度标准优于自贸试验区现有政策的,该更优政策自动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同时,对特定区域(如特定开发区、产业园区)实施的优惠政策,若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发展,自贸试验区可直接参照适用。这一机制打破区域壁垒,形成“政策洼地”,使自贸试验区能够动态吸收省内各类最优惠措施。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三市已据此梳理并动态更新了涵盖投资贸易、人才引进、金融支持等领域的“最优政策清单”,确保市场要素在自贸试验区内享受最高规格的制度保障。
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安徽省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全面深化制度创新的新阶段,通过立法固定改革成果、引领制度突破、保障改革锐气,为安徽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全球产业链布局构建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官方监测显示,这一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举措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预期和投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