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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激励新政:成果转化收益最高90%奖励团队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为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安徽省近期出台系列政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通过提高收益分配比例、简化审批流程等举措,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新修订的《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聚焦招商引资与创新资源对接,明确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最低比例提升至70%,其中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团队首期奖励比例可达90%,这一突破性政策被视为长三角地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
一、收益分配机制实现结构性优化
修订后的细则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作出重大调整:政府设立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中,科技人员享受的转化收益比例从原先不低于50%提升至不低于70%。特别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范围内,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首期奖励比例突破至90%,创下全国同类政策新高。对于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安徽省实施配套奖励制度,要求70%资金用于研发再投入,30%直接奖励核心团队,形成“转化-奖励-再创新”的良性循环。
二、成果处置权实现突破性松绑
新规明确除涉密及国家安全领域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再需要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转移转化收入全额留存单位并纳入预算管理,赋予创新主体更大经营自主权。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方面,建立“1年激活机制”——知识产权授权后若单位未在约定期限内实施,发明人可协商自行转化并获取收益,这一设计有效解决了成果“沉睡”问题。
三、所有权改革试点探索长效激励
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允许横向项目通过合同约定成果使用权和收益分配。科研团队负责人被赋予内部收益自主分配权,团队可根据实际贡献灵活制定分配方案。更值得关注的是,新政探索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通过“产权激励”替代“一次性奖励”,为长周期研发项目提供制度保障。
四、政策协同构建全链条转化生态
配合收益分配改革,安徽省同步优化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科技金融支持等配套措施。合肥市已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直通车”机制,整合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功能。数据显示,该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连续三年保持20%以上增速,印证了政策组合拳的有效性。
此次政策修订被视为安徽省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性让利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为政策先行区,其90%的奖励比例设定将为全国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分析指出,这种“以产权激励为核心、以松绑赋能为保障”的改革路径,或将成为区域创新竞争的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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