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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化重大财政事项人大监督机制 大额采购及建设项目需提请审议

招商项目 财政资金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背景下,安徽省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重大财政事项决策程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修改三稿)》,明确将亿元级公益性建设项目及两千万以上政府采购纳入人大审议范围,强化预算监督刚性,为市场主体营造更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
一、量化标准明晰重大事项范围
修订草案以具体金额为界,划定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事项:省本级财政新增安排的政府性公益性建设项目,投资额超过一亿元的;省本级财政资金新增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达两千万元以上的。突发事件动用财政预备费的采购除外。此举填补了此前部分重大支出缺乏量化依据的空白,与预算法等上位法形成衔接。
二、动态调整机制兼顾效率与监督
法规保留例外条款,明确因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动用预备资金时,可先行采购后备案。同时要求政府对大额采购及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未来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修订量化标准。2023年安徽省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已超七千亿元,新规有助于聚焦关键领域监督。
三、人大监督嵌入全流程管理
修订后的制度要求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同步报送重大事项清单,人大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开展前置审查。项目实施阶段需按季度提交执行情况报告,竣工后纳入人大专项审计范围。合肥市2022年某轨道交通项目因超初始预算未及时报备,曾引发整改,新规从程序上杜绝此类问题。
四、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
通过将重大财政支出纳入法治框架,安徽在招商引资领域释放规范透明信号。多地开发区反馈,量化标准让企业预判政策成本更精准。芜湖市某基建企业负责人表示:"亿元级项目需人大审议的规定,降低了行政决策随意性,增强投资信心。"
五、横向对比凸显制度创新
相较于其他省份,安徽首创"政府采购+公益建设"双轨审议模式。江苏省类似法规仅涵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而浙江省对政府采购的审议门槛设定为五千万元。安徽方案更注重对中小规模采购的约束,体现精细化管理思路。
该法规修订是安徽省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通过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样本。后续将配套出台操作细则,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和审议时限,确保制度落地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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